关于武陵区辖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
广大居民朋友们:
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,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发布了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常武政发〔2021〕2号)。该通告明确在武陵区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现再次重申:
武陵区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,未经许可不得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必须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。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,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,将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新春佳节即将来临,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燃相关规定,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
举报热线:“110”报警电话。


一审/何勇 二审/徐靖峰 三审/邱伟
来源/常德市武陵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编辑/蔺萍
出品人/王艺英
主管/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宣传部
责编:蔺萍
来源:武陵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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